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一志愿研究生复试名单(新增)及复试相关事项
2015-05-09来源: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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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5年一志愿研究生复试名单(新增)见附件1。本次复试招生计划1名。请按时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6批)。 复试日程及相关事项见附件2、附件3。

附件1:2015年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新增) 

考生编号 姓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外国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118325048000039 胡晓桦 125300 会计 199 132 67 0 0
118325048000042 吴冰 125300 会计 199 138 61 0 0
118325048000183 卜静轻 125300 会计 199 128 71 0 0
118325048000376 马晓博 125300 会计 199 127 72 0 0
118325048000562 寇利云 125300 会计 199 146 53 0 0
118325048000645 赵元蕾 125300 会计 199 138 61 0 0

附件2:复试日程

时间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1 备注2
5月10日 7:40 考生报到 研究生学院会议室  
8:00-9:00 政治理论 研究生学院会议室  
9:05-11:05 专业课笔试 研究生学院会议室  
11:10-11:40 英语听力 研究生学院会议室 自备2B铅笔、橡皮
13:00 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 会计学院  
15:00(预计) 公布复试结果 研究生学院网站  

附件3:复试相关事项

(一)须提交的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

1. 思想政治鉴定。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并盖章(依照档案所在单位鉴定格式而定)。

2.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除上述三项外,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应提供: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信。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并盖章。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有效查询期为5月9-6月9日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籍查询、下载、打印。

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有效查询期为3月15-4月15日)。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下载、打印。

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申请:①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0311-66005710,66005712);②河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五楼学历认证处0311-67105401、67105552、68071891、 13111558797)

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有效查询期为3月15-4月15日)。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下载、打印。

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同时需提交:

①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

②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

③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④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

⑤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注意: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复试安排:见复试日程

注:英语考试须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不需自备耳机。

(三)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或学位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以及教育部不承认其学历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录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类别

1.报考(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不调取个人档案)和非定向就业(调取档案)两种。

2.报考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当天16:00前向我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逾期不报的,录取类别视为非定向就业。

3.原报考类别信息如需修改的,可到我办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复试结果公布当天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若申请由非定向就业改为定向就业的,申请者还须向我办提交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

(五)其他

1.我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五七路)47号

市内公交车: 86路,112路, 117路,118路,171路

2.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出场;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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