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华宁县2008年特岗 公告
2008-06-06来源:华宁县教育局

一.招聘岗位

初中数学3人,初中英语3人,初中物理1人,初中化学1人;小学数学2人,小学英语10人,小学信息技术1人,小学音乐2人。

二.招聘条件、要求

特岗教师面向全国招聘,招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毕业证报名,但办理聘用手续需通过学历认证。

2.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件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申请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参加报考,但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一致;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08年6月6—16日进行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提交小一寸免冠近照4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毕业生在云南省教育网下载《2008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应届毕业生交所在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现场报名时提交。

2.报名地点:华宁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咨询电话:0877-5011263

3.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报名资格;

4.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一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一)笔试

1、笔试分岗位和学科闭卷考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考务工作在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和玉溪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华宁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考试工作各环节均严格按高考要求执行。

2.笔试内容:笔试命题范围内容为《云南省特岗 考试大纲》(考生自备),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7月9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华宁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凭已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代领。

4.笔试时间:2008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时。

5.笔试地点:华宁县示范小学。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初定面试人员,报送省特岗办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审核时若有提交资料不符的人员,则按本县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异地交流和临时派遣考官的办法施行。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实行抽签,以体现客观公正性。面试内容参照华宁县现行教师招考面试办法自定,以分学科说课或讲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办法、内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造册报送省特岗办审核,省特岗办核准后,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和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审批、聘用

体检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者报送省特岗办核准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聘期三年,三年中每年考核一次,三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后,统一纳入我县在岗在编教师管理,应发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承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招聘的特岗教师面向山区学校安置,对新聘用的特岗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六.注意事项

1.在发出招聘公告、报名、领证、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聘资格。

2.凡已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证,将取消考聘资格。

4.整个招考过程由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参与监督。

七. 特岗 工作在华宁县实施“特设岗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人事劳动局参与指导、协调、监督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华宁县实施“特设岗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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