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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
办法(修订)》,现就2015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体检。
二、体检时间、医院及方式
2015年5月18日前申请人自行到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相关要求
1、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2、被体检人员需空腹。体检前,被体检人员填好《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下载,A4纸正反打印)相关栏目并张贴照片,不得隐瞒病史;携带《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标准及办法(修订)》(附件下载)交由体检医院,由体检医院按照相关体检项目进行体检,注明体检结论,并由主检医生签名,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
3、被体检人员自行领取体检结果,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4、未按时体检的申请人不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未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太原市教育局
2015年5月6日
附件:
温馨提示:
《认定体检表》来源于太原教育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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