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5-05-06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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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的文件精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工作将于2015年5月开展,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复试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5月6-15日,第一阶段: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第二阶段:各单位内部调剂复试;

5月18-22日,第三阶段:跨中心各单位调剂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通知。

二、报考资料复核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将对所有复试考生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认真复核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核对有效证件等,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实行差额复试

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3倍,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

四、复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笔试成绩共30分,笔试时间1~2小时。

(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专业外语和专业口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分析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共7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总成绩按100分计(总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加权求和,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

五、调剂复试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中心不得接收外校调剂生源,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是报考我中心的上线考生。

(二)不得跨一级学科安排调剂复试。

(三)调剂复试的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2。

(四)在各单位第一、二阶段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如部分专业仍有缺额,将开展第三阶段跨中心各单位调剂复试。

(五)有参加第三阶段跨中心各单位调剂复试意向的考生,须向初次复试的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将于近期陆续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www.chinacdc.cn)“教育培训”栏目发布。

七、中心研究生院考生接待电话(010-80107810)、中心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5890022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邮编:102206。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生院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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