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总工会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2015年招聘公告
2015-05-06来源: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招聘岗位:昌宁县总工会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群众工作,对职工有深厚感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2.能熟练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并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处理问题,具备一定的劳动工资理论水平。

3.了解本地区各行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艺术,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相关事宜。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凭。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三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三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岗位工资待遇:

1600元/月+五险(工伤、失业、养老、医疗、大病)

四、报名截止时间:

5月5日至5月15日在网上公开发布岗位条件,5月20日下午17时30分为报名截止时间。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昌宁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登记报名,联系电话:0875-7125066。

六、选拔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后,县总工会及人社局将及时组织面试,对拟录用人选进行网上公示并报市总工会审核后录用。

昌宁县总工会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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