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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四川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2]147号)精神,现就2015年四川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5年,全省从部分高校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500名。
(二)选聘职位。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2015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三、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4月28日—5月15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拟开展定向推荐选聘的学校发布选聘公告,宣传定向推荐选聘有关政策。
(二)校园宣讲(4月28日—5月22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基层用人单位、优秀村官代表,组成校园宣讲团,分赴各高校宣传四川大学生村官政策,展示四川大学生村官良好发展愿景,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踊跃报名。
(三)学校推荐(4月28日—5月22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毕业生自愿报名,对符合选聘条件并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参选人员,经系和学院推荐,学校党委组织部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5月23日—5月29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附学校证明信)、《四川省2015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县组织部进行面试。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5月30日—6月6日)。对资格审查并面试合格的,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有关市县意见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函告相关高校。
(六)签定协议(5月30日—6月8日)。县(市、区)组织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校派遣通知书),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统一组织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培训上岗(7月2日—7月1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分配上岗。
四、待遇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补贴,按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的通知》(川组通〔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6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2200元、大专生每月补助20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经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干部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招录公务员时,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五)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六)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七)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五、管理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二)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对其余大学生村官进行普遍培训。
(三)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大学生村官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六、报名方式
(一)下载附件中《四川省2015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将纸质报名表盖章后交至犀浦校区四食堂三楼305办公室董老师处(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984843598@qq.com。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5月22日
2015年4月20日
附件3.《四川省2015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统计表》
温馨提示:
《四川省2015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doc》、《四川省2015年定向推荐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统计表.xls》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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