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对口支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项计划博士招生录取办法
2015-04-29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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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的合作协议,我校在2015年面向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在职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单列。现将对口支援招生计划的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成绩有效名单及录取分数线

1、成绩有效名单

经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确认,以下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推荐报考我校对口支援计划的成绩有效考生:

准考证号 姓名 报考院系 报考专业
100525100000947 斯日古楞 蒙古语言文学系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100525100000061 赵梅兰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 宗教学
100525100000913 苏日嘎拉图 蒙古语言文学系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100525100000747 哈达 教育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教育
100525100000779 布仁套格套 音乐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100525100001088 姚全福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民族生态学
100525100000282 纳丽娜 管理学院 ★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
100525100000152 阿拉坦格日乐 经济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100525100000153 包诺敏 经济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100525100001010 都仁毕力格 美术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100525100000829 包冬梅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录取分数线

  科研创新评价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成绩要求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考生 科研创新评价中论文、陈述书、推荐信三项得分不低于50分 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等3个艺术类学院外国语成绩不低于25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 复试单项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专业课加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各招生院系在不低于以上录取分数线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提出本院系的成绩合格线。

二、录取办法

1、对口支援计划的招生名额由教育部单独划拨,不占用各院系的招生名额。

2、考生须达到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如招生院系自行提出成绩合格线,亦应达到),计算考生的最终成绩(综合考虑初试、复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成绩参考,列入院系的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列入最终录取名单。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和确认拟录取

1、研招办将汇总各招生院系的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2、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拟录取确认,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四、录取的对口支援计划考生须签《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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