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2015-04-25来源: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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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是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五个: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15年我校继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报名条件

1.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于2012年(含)7月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跨学科申请者(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不属同一个二级学科),需加试与所申请专业相应的2门本科课程。

二、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1. 网上报名:申请人在2015年4月24日—6月15日之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注册账户,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尺寸上传一张蓝色背景的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备学位授予时使用,随后提交学位申请,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务必记住自己报名后生成的ID码,并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2. 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时需交验以下材料(因系统升级,附件表格请登录邮箱tonglifujian@163.com收件箱下载,密码abc123):

①申请人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4张(含表格粘贴2张);

③《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1)

④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山东艺术学院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一式2份;(用A3纸打印,附件2)

⑤《山东艺术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附件3)

资格审核通过后,需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全国统考使用,报名时本人必须亲自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对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发给《山东艺术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通知书》。

三、课程学习和考试

1.经我校审查确定具有申请资格并同意接受者,现场确认及交费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基础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他课程考试须与我校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进行。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八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八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钻研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开题前交纳第二阶段费用。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分为课程学习费(20000元)和学位论文指导与学位审理费(8000元)两部分。课程学习费在接通知书报到时一次交清,学位论文指导费与学位审理费可以在学位论文开题前交纳。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不退。

联系单位: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联 系 人:赵 喆

电 话:0531—86522235

0531—8642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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