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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教体局,区社管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盟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管理,依法严格认定,确保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教体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抓紧部署,按时完成春季认定工作
我盟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27日~6月1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27日~5月15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教师资格网不开放,5月1日~5月3日、5月9日~5月10日网站不开放)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请各旗认真部署,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三、具体事项
(一)各旗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确认用户登录网址不变,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5月18日~5月22日在盟教体局进行现场确认,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6月4日~6月5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所属地区教体局进行现场确认(开发区、示范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阿左旗教体局进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事宜与所属地区教与行政部门联系。
四、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需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目前,除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省份组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通用外,其它各省市自行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没有互通且不互认。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政策为:只有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才能在我区申请非师范类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
五、材料要求
(一)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联系人:付秀琴、叶静,联系电话:8332420。
2015年4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