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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培训高中级公务员的新型学府,是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为中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社会科学特别是公共行政等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机构,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阵地和政府参谋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还承担着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建设工作。从2005年开始,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合作联合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研究生。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国家行政学院新增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授权点。
2015年,山东省公务员局和山东行政学院联合印发《关于招收国家行政学院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通知》(鲁行政院字〔2015〕26号),国家行政学院与山东行政学院联合在山东试点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专业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二、报名条件及时间
1.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2.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具有领导、管理岗位经验者优先录取;
3.身体状况良好;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报名采取预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下载《国家行政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山东班)预报名表》(见附件) ,填写完整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sdaiyjs@163.com。
报名具体流程请依《国家行政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简章》为准(将于2015年5月发布)。
三、考核录取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地点设在济南。根据考生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1.笔试
笔试为全国联考。科目: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2门。
2.面试
面试由国家行政学院自行组织。内容:政治理论、管理能力、综合素质。具体安排将在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学制、学费及学习方式
1.学制共2.5年。其中,一年半进行课程学习,一年进行论文写作。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周六、日授课或集中授课。
2.学费:35000元。
3.授课地点:山东行政学院。
4.招生人数:40人。
五、学位授予
按照国家行政学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学员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由国家行政学院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1号
邮政编码:250014
咨询电话:0531-88513739;88513772
QQ 群:125633904
电子邮箱:sdaiyjs@163.com
联系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68929878
附件:国家行政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山东班)预报名表
温馨提示:
《国家行政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山东班)预报名表.doc》来源于山东行政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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