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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至6月底,我省2013年招募派遣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将服务期满,2014年派遣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将满一年。为准确评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200号),现就做好2015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考核对象为2014年派遣的毕业生,期满考核对象为2013年派遣的毕业生。2013年派遣毕业生的服务期满日期为今年6月27日,在此之前已离岗的毕业生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不得列为期满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情况。年度考核以日常考察为基础,重点考核“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其中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会同团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共同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下同)。调整服务单位的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其中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由原服务单位予以鉴定。
(二)民主评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全面体现考核内容要求,又要重点反映工作完成情况。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三)组织考核。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毕业生日常考察、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
(四)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本地区考核总人数的30%。
1、服务单位在毕业生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后,将考核登记表(附毕业生个人总结)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核。
2、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表现、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提出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意见,在考核登记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考核汇总表)填写考核意见并签章后,于7月中旬报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审核。
3、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综合考虑被考核人服务情况、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考核意见和本地区优秀等次比例,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在考核登记表和考核汇总表填写考核意见并签章后,7月底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考核结果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对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拟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应在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为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优秀人员。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材料存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核准后(平潭县“三支一扶”办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经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可终止其“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对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将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关于启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毕支〔2009〕66号)要求,及时将毕业生考核情况录入到“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五、统筹做好其他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和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根据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团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主动协同本地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其他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实施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考核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登记表和考核汇总表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不予发放《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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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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