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县2015年考录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5-04-15来源: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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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统一部署,于近期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范围

在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5年4月20-21日对报考我县县直政府工作部门、镇(区)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建湖县人民南路老县政府对面广场北,人社局东楼402室)。联系号码:0515-86222369。

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相关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报考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书及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 提供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及户籍证明;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家庭所在村居(社区)组织出具证明,以及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公务员资格复审部门将按照《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有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面试入围资格复审登记表

温馨提示:

《面试入围资格复审登记表.doc》来源于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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