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04-15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民政厅面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1.职位一(职位代码01):办公室职位公开遴选1名;

2.职位二(职位代码02):救灾处职位公开遴选3名;

3.职位三(职位代码03):安置处职位公开遴选1名;

4.职位四(职位代码04):社会事务处职位公开遴选1名;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民政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和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其以下职务人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⑷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⑸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云南民政网(http://yunnan.mca.gov.cn/)下载。

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2份;

(2)信息采集表2份;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5张;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不含节假日)。

报名地点:云南省民政厅6号楼801室(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2.资格审查

云南省民政厅公开遴选工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云南民政网(http://yunnan.mca.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云南民政网(http://yunnan.mca.gov.cn/)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云南民政网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4)。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云南民政网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云南省民政厅公开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考察程序与要求,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云南省民政厅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民政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民政网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派驻云南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1—65731351(云南省民政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63525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871—65731906(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派驻云南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5年04月15日

附件:

附件1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xls

附件2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4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标准.xls

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遴选处室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性别 遴选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 专业要求 备注
办公室 01 文秘职位 从事办公室文秘写作工作 不限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不限 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以单位人事证明为准)
救灾处 02 查灾核灾职位 从事救灾查灾核灾工作 男性 3 本科及以上(同时具有学位证和毕业证) 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不限 要求具备吃苦奉献精神,能适应经常性加班、出差,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
安置处 03 安置职位 从事复退军人安置工作 不限 1 本科及以上(同时具有学位证和毕业证) 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不限  
社会事务处 04 社会事务职位 从事社会事务工作 不限 1 本科及以上(同时具有学位证和毕业证) 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社会学类 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不受专业限制
注:专业范围以《2015年云南省 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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