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桂平市2015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5-04-14来源:桂平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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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从4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桂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桂平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广西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3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2015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文件执行,即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广西教育厅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广西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要求,申请认定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四)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平市辖区范围内。

(五)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至7月10日。逾期教师资格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网上申请。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的8:00-18:00,周未和国家法定假日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作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需在网上报名成功的基础上,才接收申报材料。

2.受理地点: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三楼)。

3.受理时间:7月13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三)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http://www.gxjs.com.cn/)“教师管理”栏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附件2。

(四)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

2.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五)其他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如出现相关错误提示,其解决办法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右侧的《使用帮助》﹙即点击“使用帮助”,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使用帮助”)。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须保证在2015年7月20日前提交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证书,否则将取消资格认定。

3.申请认定结果7月下旬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取得认定资格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未尽事宜将通过桂平市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gpjy.gg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桂平市教育信息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咨询电话:3370977、3388037、3386901

桂平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附件2: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附件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目录及封面(A4纸)

附件4:思品鉴定表(A4纸)

温馨提示:

《附件1-4.pdf》来源于桂平市教育局,最近更新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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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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