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04-11来源: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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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5】145号)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合肥市蜀山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蜀山区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开放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至7月20日,网报时间段为4月14日至4月24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12月4日,网报时间为9月17日至9月25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蜀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2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组织成立蜀山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以及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查,提出审查意见。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蜀山教育体育网(http://www.ssjy.cn/)上公示认定结果。

5.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

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

我区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教育网站,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防止少数申报人员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确保各类申报人员及时、方便地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的每个程序,确保各类申报人员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每个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蜀山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551-65597672

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蜀山区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附件2: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解释和表格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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