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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海陵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1、所招录的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属劳务派遣性质。
2、计划招录人数为8名,其中7名为审判辅助人员,1名为计算机管理和维护人员。
二、招录条件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报考审判辅助岗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计算机管理岗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需有两年以上计算机工作经验;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6、报考审判辅助岗位的需要具备法院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报考计算机管理岗位的需具备相关的计算机硬件维护技能;
7、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1、本次招录工作由海陵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统一组织,按照公布的招录公告要求接受报名与资格初审。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证件照4张,持有速录技能等级和计算机等级、硬件维护等相关证书的,一并提交。
3、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至4月13日
4、报名地点:海陵区春晖路98号(海陵区人民法院7002办公室)
5、联系电话:0523-86391508
五、考试及录用办法
1、本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审判辅助岗位考试内容分业务技能测试(含法律知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总分100分。业务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业务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速录技能,具体考试方式为计算机汉字听打速录,录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听打能力测试语速每分钟120字,时间约10分钟,正确率达到95%的为满分,正确率低于60%的为零分,其他成绩根据各自的正确率与满分的正确率比例计算。
计算机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硬件维护等相关知识。为确保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为60分。
3、面试。审判辅助岗位按照业务技能测试的分数、计算机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到低以岗位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实际考生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不足2:1的,按照实际考生人数进行面试。
4、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6、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本院予以录用。
六、录用待遇
录用人员的月工资收入按照泰海人社【2014】138号文件精神执行,在劳务派遣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月工资收入为1850元;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月工资收入为2000元;工作五年及以上的,月工资收入为2300元。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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