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04-10来源:贵州省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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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用人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招才引智步伐,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4号)精神,省公务员局确定我市为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经省公务员局、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人才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务员选拔任用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汇聚和广揽人才,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选拔出能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端特殊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全力追赶、力争超越,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聘职位

本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共3个,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聘任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公务员条件);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不符合聘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方式

本次聘任制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遵义市政府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聘任机关官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在2015年5月4日上午9:00至5月13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填写提交《贵州省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信息表》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应聘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应聘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并须于5月15日上午9:00至5月16日下午18:00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职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三)笔试及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其中: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笔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具体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月17日下午(14:00—18:00)、5月18日上午(8:30—12:00)、5月18日下午(14:00—18:00),应聘人员到贵阳市君安宾馆(贵阳市云岩区黔灵西路11号)向聘任机关提供拟聘任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聘任机关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环节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由聘任机关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

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面试工作由各聘任机关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各聘任机关应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面试命题专家组,负责面试命题工作和面试具体实施工作。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人岗相适能力,包括专业水平和专业工作经历。

面试在各有关市(区)政府所在地进行,具体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或《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五)考察

经面试后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实行量化考察,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聘任机关具体实施。各聘任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设计量化考察标准,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予以组织实施。聘任机关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员,1名外聘专家。考察组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依据考察方案、考察标准和考察结果,评定应聘人员考察成绩。

(六)总成绩排名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考察成绩相加之和。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考察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考察结束后,聘任机关根据总成绩按体检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由聘任机关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完成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参照全省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规定执行。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聘任机关根据体检结果集体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市公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在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各聘任机关官网上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任的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九)审批

公示期满后,在公示期间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聘任机关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省公务员局备案同意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十)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机关和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办理聘任手续,明确聘任期内的职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根据聘期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任期满,聘任合同即告终止,任用关系自然解除。

七、薪资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机关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及调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相应调整所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聘任制公务员受聘期间,比照本市(区)公务员的标准享受其他有关福利待遇。

八、争议处理

《公务员法》第一百条规定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工作要求

(一)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二)本次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由遵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省监察厅派驻省人社厅监察室 0851-85837249

遵义市第七纪工委 0852-28981657

2.咨询电话:

贵州省公务员局 0851-86826844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公务员局) 0851-28662617 28662627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市公务员局

2015年4月

附件:遵义市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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