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4-09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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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及个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7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应以所在院、部为单位集中报名考试。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我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品德及身心条件。

(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并经各院部鉴定盖章;

(2)体检合格。体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见附件3);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含)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3.岗前培训及任教条件。

(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3年有效期内;

(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4.以下四类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1)2015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2)高校兼职教学人员;

(3)高校教辅人员;

(4)非我校教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表格等材料见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A3纸正反面印制);

(2)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一份(A4纸正反面印制。体检结束后,各申请人的体检表将由校医院移交至人事处)。

(4)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过人事处2014年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准备);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一份(需经各院部鉴定、盖章);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内容处注明“再复印无效”);

(7)申请人除在各类表格上贴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之外,还需上交1张(背面写明所在院部、姓名)。

2. 各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材料进行检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各院部上报申请人所有材料(含各类证书原件,学位证、毕业证等封皮不用提交),填写《陕西省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加盖院部公章报人事处,申请人纸质材料放置顺序同《陕西省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4.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

四、时间安排

1. 请各院部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提前打印好《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张贴1寸彩色照片(照片同“教师资格认定表”中照片一致),于3月26日、27日早上8点~9点携带《体检表》空腹(8小时禁食,6小时禁水)前往校医院(北校区西南门对面)统一体检,对于因未遵守空腹要求而造成体检结果不合格而导致的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任何结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应在体检安排规定的时间内至校医院挂号收费室领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医院检验报告单》一份进行体检。

各院部体检时间安排:

3月26日: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3月27日:机电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文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微电子学院,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体育部。

因体检项目较多,部分体检项目耗时较长,请各申请人提前安排好个人时间,务必按时参加。学校将不再安排其他体检时间,因此而产生的其他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负。

2. 4月1日前,各院部上报申请人所有材料(含各类证书原件),以及《陕西省2015年度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和《2014-2015学年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表》(附件7,需经教务处盖章)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rckfk@xidian.edu.cn),同时上交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120元/人);

3. 4月20日至5月10日,由省教育厅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 5月25日至31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时使用照片须与之前提交纸质照片一致);

5. 6月10日前,学校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

6. 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五、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60号)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六、注意事项

1. 各院部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 各院部请严格按照《2015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见附件8)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 所涉及表格材料中出生日期必须和身份证号码中出生信息一致;

4. 各申请人的岗前培训理论考试成绩详见《2015年岗前培训理论考试成绩》(见附件9),请申请人自行查看,并将各科所得总分如实填写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5. 辅导员任教学科规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不得申请其他学科;

6. 各类表格中出现的相同栏目内容必须一致,如“任教学科”等;

7. 申请人请务必保留所交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以用于5月25日至31日进行的网上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申请。

8. 申请人本次所用所有照片均为同一照片,请保留电子版,以用于后续的网上注册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联 系 人 :李明 马骁

联系电话:029-81891796

电子信箱:rckfk@xidian.edu.cn

人事处/人才办

2015年3月19日

附件: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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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文档》来源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最近更新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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