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考的政法干警专升本层次,治安学,今年就毕业了,到时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但在10年4月时,我拿到了自考法律本科证,后来参加学位考试也通过了,到11年的7月就能拿到我自考这条路的学士学位了,但肯定也是法学学士。这样一来我不就有两个法学学士学位了。这算什么情况呢?问了些人这个算不算二学位,大家都说不算。可我想:当时考政法干警时,也有二学位层次的,那些考上二学位的学生,如果他们以前就是学法律的,有法律本科和法学学士学位,那他们培训两年出来肯定也是再给个法学学士,他们又怎么算呢?
回复:这个问题我也无法确认,建议联系省学位办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