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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包括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二)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了我省报考有关规定。
(二)确保自己填报的报名信息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三)确保自身条件符合所报考类别需要的条件。
考生报名时,必须做到以上三点,否则,即使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而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3日—17日。
(二)报名办法: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办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4月20日17:00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4月22日17:30之前完成网上付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在外省参加笔试获得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报名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必须到报名点递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递交的报名材料为:
社会考生需递交的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海南,人事档案在海南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递交的材料:
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需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流程
查询笔试成绩→笔试通过考生→直接登录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报名并确认→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网上交费
四、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管[2013]402号文件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 幼儿园、小学 | 初中 | 高中、中职 |
收费标准 | 300元/人 | 300元/人 | 350元/人 |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考生所报类别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未参加2015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五)已参加2015的上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六)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5月11日至5月17日。
(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7月5日。
(八)通过面试的考生可获取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体发放时间将另行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告。
六、面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面试时间:5月16日至17日,各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我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设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个考区,下设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洋校区和琼州学院三亚校区3个考点。
考区名称 | 考点名称及面试报名地点 | 考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说 明 |
海南师范大学 | 海南师范大学南校区学校行政办公楼一楼104室 | 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 65888773 | 不接受幼儿园类别考生报考,其它科类考生均接受报考。 |
琼州学院 | 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学校行政楼416房 | 三亚市育才路1号 | 88651874 | 只接受幼儿园、小学及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生报考,不接受其它科类考生报考。 |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洋校区行政楼105室 |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 65735002 | 只接受小学、幼儿园类别考生报考,不接受其它科类考生报考。 |
七、面试科目设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学科。
(三)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同,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信息技术,共13个学科。
(四)中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八、面试形式与程序
(一)面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程序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步: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活动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没有回答规定问题的步骤,其它步骤不变,面试时间20分钟。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备查。
九、面试项目及分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满分100分,各项目分值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分值同中学教师):
序号 | 幼儿园教师 | 小学教师 | 中学教师 | |||
项目 | 分值 | 项目 | 分值 | 项目 | 分值 | |
1 | 职业认识 | 10 | 职业认识 | 5 | 职业认识 | 5 |
2 | 心理素质 | 10 | 心理素质 | 10 | 心理素质 | 5 |
3 | 仪表仪态 | 10 | 仪表仪态 | 10 | 仪表仪态 | 5 |
4 | 交流沟通 | 15 | 言语表达 | 15 | 言语表达 | 15 |
5 | 思维品质 | 15 | 思维品质 | 15 | 思维品质 | 15 |
6 | 了解幼儿 | 10 | 教学设计 | 10 | 教学设计 | 10 |
7 | 技能技巧 | 20 | 教学实施 | 25 | 教学实施 | 35 |
8 | 评价与反思 | 10 | 教学评价 | 10 | 教学评价 | 10 |
十、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一、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十二、咨询
有关面试问题,可咨询省考试局,咨询电话:65851886;有关政策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咨询电话:6523287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咨询电话:65203038。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注意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海南省考试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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