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阳市常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
2015-04-03来源:常宁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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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教资办〔2015〕1号“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的操作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宁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

常宁籍(或在常宁工作)非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人员,且取得湖南省省颁发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二.培训时间

2015.3.30日—2015.6.30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3.30—2015.4.17报名

第二阶段:2015.4.18-19、4.25-26、5.1-3集中培训

第三阶段:2015.5.4—2015.6.30自主学习、实习

三.培训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业评价及班主任工作)、教学基本功(包括普通话、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等),并按照相应层次师范生的要求统一组织教育实习

四.报名地点和集中培训地点

报名地点:常宁市教育局407;

联系电话:13055063746(贺老师)

集中培训地点:常宁市教师进修学校

五.实习学校

1.初中:常宁七中 常宁八中

2.小学:宜阳小学 双蹲小学

六、领导小组

巡视员:衡阳市教育局领导

组 长:封红伟

副组长:欧和平

成 员:滕仲春、胡彦新、吕诗清、刘训勇、易晓容、刘巧玲、张小艳、

李冬华、贺征、周兰芳、唐永红

七、工作小组

组 长:滕仲春

副组长:胡彦新

成 员:谭德意、李昌运、唐永红、陈丹

八、培训费用及相关说明

1.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320元/人,并交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2.理论考试和试教、试讲由衡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常宁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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