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乐清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来源:乐清人才网 阅读:1264 次 日期:2015-03-30 14: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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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乐清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向乐清市教育局报名。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温州教师教育院受理。户籍不在乐清市,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人才市场的人员,可向乐清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4月9日至4月18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省考对象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按钮),全国统考对象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按钮)进行申报。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乐清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设在乐清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1至23日。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填报后下载到PDF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注意页面次序不要颠倒;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凭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申报者不需要提供);

8.《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编内人员可由所在单位鉴定盖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学校教师等凭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直接在<思想品德鉴定表>盖章)到户口所在地的镇或街道进行鉴定盖章,);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2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照片粘贴处,2张照片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张照片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

五、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政策热点解答链接

http://www.yqer.cn/Detail.aspx?id=779ed3ef-6c1f-4f36-930f-e723cdf74082&code=73224

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暨工作部署会”精神要求,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4月9日至4月18日。申报对象请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至2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人员将申请材料直接送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温州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瓯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在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其他对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确认,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www.wzpx.cn,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各县(市、区)报名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高中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4月27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苏静,联系电话(传真):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测试、体检和认定

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市教育局于5月中旬统一组织专家对高中(中职)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学科专业评议组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提出认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通过结论,并于6月初将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测试、体检、评议,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凡认定合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六、收费说明

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社会人员每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88135682

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 88262805

龙湾区教育局政工科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 88514139

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 62523943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65802308

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 58102919

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64758278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67267203

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 67862973

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 67582580

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 63482326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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