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一、网上报名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含参加国考或省考通过人员、换证人员以及其他各类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4月6日—20日进行网上申报,不按时完成网络报名,将无法补报。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在4月23日—26日到教育局一楼传达室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申报流程。
2015年4月6日—20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网址: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2.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6.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7.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三、网报现场确认。
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在4月23日—26日到兴化市教育局一楼传达室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体检表1份(确认现场提供)
3.小二寸纸质照片3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外省户籍申请人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应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编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其他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7.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10.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等证件的电子照片。
四、注意事项
1. 以上所有证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电子资料统一存放于独立文件夹中,并按姓名-身份证号格式重命名所有提交资料。
2. 网上申报须上传个人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须在照片上添加本人身份证号码)要求为高清晰度国标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20kb以内。现场确认所提交照片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
3. 非在编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缴测试费120元。
兴化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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