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报名提示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4330 次 日期:2015-03-25 13: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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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点击“网上报名”按钮,登陆报名界面后选择“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入口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在2015年3月25日8:00至4月3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政法系统警察职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8:00至3月28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28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数据后,于3月29日10:00重新开启,4月3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电子照片修改软件”、“电子照片编辑软件使用办法”和“身份证照片修改上传办法”见网站“下载中心”)。不按规定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暂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初审;体能测评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的考生,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具体事宜请与招录机关联系。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5年4月6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统一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属地原则于4月2日18:00前到所在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减免手续,过期将不再办理。银川市考生可直接到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

5、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2015年4月6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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