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2015年普通专升本考试面试方案
来源:安徽建筑大学网 阅读:1088 次 日期:2015-03-23 17: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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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请各位考官、监督员、工作人员及考生认真阅读,严格遵照执行。

一、面试方式时间地点

面试方式:实际操作 + 专业知识问答

时间:2015年3月25日下午13点

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电教楼

二、面试人数

会计学专业18人,工程管理专业18人。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面试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组织实施,纪委负责监督。面试过程以专业分组进行,每组设考官5人,其中主考官1人,另设实验室(2间,每组1间)、主考室(2间,每组1间)、候考室、保密室。

主考室:1名纪检监察人员担任纪检监督员,对面试全程给予监督。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监督席、工作人员席(计时、计分)、考生席。工作人员2人(计时、计分各1人,计时人员也要计分)。

候考室:工作人员2人(男女各一),纪检监察人员1名。

引导员:2人。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原件、报名确认表进入候考室,将通讯工具交候考室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保管。

工作人员点名后,抽签确定考生考试编号。考生抽签、签字完毕后由纪检监察人员将该名单保管好,抽签信息在面试结束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面试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开考后,由引导员将考生引导到主考室进行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

五、面试内容

实际操作试题依据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内容,专业知识问答试题依据我校专业课考试大纲。实际操作考试时,考生在实验室内同时进行,密封的试题放置于操作台,开考时考生拆封试题,结束后工作人员回收试题。专业知识问答考试开始前10分钟,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第一名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全部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回收。

六、面试评分办法

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共45分钟(13:00—13:45),考试结束考生立刻离开实验室,返回候考室。考官进入实验室,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编号对每个操作台操作结果独立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考官打分结束后,计分人员收集考官评分表汇总。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实际操作成绩。成绩汇总表由计分员、纪检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半年后方可销毁。

专业知识问答时,每位考生阅题、答题时间共15分钟,其中阅题准备时间不超过5分钟。试题以书面的形式摆放在主考室考生面前的桌子上。主考官不再对每一个问题进行提问(只讲导入语,需要追问的问题可以提问),其他考官配合主考官共同进行面试,一般不进行提问。每个考生问答结束后,考官根据其回答问题情况,依照参考答案和面试评分标准独立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所有考生问答结束后,计分人员收集考官评分表汇总。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专业知识问答成绩。成绩汇总表由计分员、纪检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半年后方可销毁。

七、录取原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15年普通专科升入本科教育招生章程》,我校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60%+专业知识问答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者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额占我校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面试未合格者仍可参加我校4月18日的考试。

八、面试纪律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穿奇装异服和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在候考室及休息室内的考生,不得随意出入和大声喧哗。

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一旦进入考点,必须将通讯工具交由纪委办公室统一封存管理。面试封闭期间,要按规定佩带工作标志牌,不得外出,不得与外界通电话,要坚守岗位,不得串岗。

全体考官、工作人员、纪检监督员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在考生答题时,主考室内的所有人员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考生作答。除场内考官、纪检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主考室。

面试期间,纪检监督员可对主考室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对于违规、违纪的考官可取消资格。

九、检查监督

为保证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全体考官、工作人员、纪检监督员都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自守则,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同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面试考官、纪检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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