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理市祥云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祥云县教育局 阅读:1873 次 日期:2011-03-07 16: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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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颁证服务事项

一、事项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颁证(其中高中教师资格证由州教育局认定颁证)。

二、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十一条;

3、《教师资格条例》;

4、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6、《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7、《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

四、办事程序

1、报名: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

3、组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录入、校对申请人员信息;

5、发放证书。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汉族二级乙等及以上、少数民族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口所在地或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且测试合格;

7、经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并提交《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

8、申请人提交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3张。

六、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每年3月15日—7月25日(其中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5日—25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根据工作情况,计划安排在每年4—5月进行);

2、承诺时限:每年3月15日—7月25日。

填报单位:祥云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872-3120712

联系人:吴老师

附: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申请认定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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