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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及《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人)发【2015】48号)精神,为确保我县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及对象
1.修文县户籍或在修文县境内工作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
2.户籍不在本县,但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人员(托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的教师。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资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14】11号)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对合格人员做好资格认定工作,明年起不予认定。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管理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7月10日(其间3月30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通知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2、申请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再使用原单机版采集信息。
3、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4、各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2015年修文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组织认定申请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要求准备资料。
(2)按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初审并领取相关表格、专用档案袋等。
(3)现场确认
(4)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5)面试、试教
(6)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9日,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5年3月30至2015年5月20日,网上申报阶段,根据是否参加全国统考选择报名入口,逐一进行申报(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提前申报,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信息)。
第三阶段: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7日,初审阶段,申请人携带网报所需资料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审查并领取相关申请表格、专用档案袋等。
第四阶段:2015年5月21日至5月23日,现场确认阶段,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见附表)准备后于2015年5月21日至5月23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到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等。逾期不再受理,网页自动关闭。
第五阶段:2015年5月24日至2015年5月26日,体检阶段,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在体检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黔教人发〔2004〕10号文件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周期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第六阶段:拟于2015年6月4日,根据黔教人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组织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进行面试、试教工作。根据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标准收取教学能力测试费140元/每人.次。
第七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总结 ,7月1日至15日发放证书。
3、高中及职高请参照市局文件(筑教办(人)发【2015】48号文件执行。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与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7号)规定执行。
五、认定方式
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实行网上认定(中国教师资格网址:http://www.jszg.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修文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 系 人: 王诗鸿
联系电话: 0851-82371552
修文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修文县阳明大道(县第三中学旁)
邮编:550200
电话:0851-82371552
电子邮箱:451074075@qq.com
修文教育网:http://www.gyxwjy.cn
修文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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