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公务员局 阅读:18173 次 日期:2011-03-07 12: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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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

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关于明确云南省2011年人民警察岗位体检视力标准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经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现将我省人民警察岗位的体检视力标准明确如下:

一、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

全部适用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的视力标准。

二、监狱系统、劳教系统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岗位

全部适用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的视力标准

三、公安人民警察岗位

除以下岗位名称及岗位简介标明的法医岗位外,其余岗位适用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的视力标准。

以下52个岗位适用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的视力标准:

07223112015  永胜县公安局

08223542003  墨江县公安局

08253752006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

08263422007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09243252009  镇康县公安局交警队

09263162005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09273142006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3000422002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23000422012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3250382001  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公安局

23260322002  大姚县公安局

23270402002  永仁县公安局

23280412002  元谋县公安局

25232522013  屏边县公安局

25242282019  建水县公安局

25262492008  弥勒县公安局

25282582026  元阳县公安局

25292262018  红河县公安局

25302322004  金平县公安局

25312432010  绿春县公安局

26214422020  文山市公安局喜古派出所

26214422032  文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砚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6224452017  砚山县公安局维摩派出所

26244372005  麻栗坡县公安局

26264402017  丘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26274352030  广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6274352031  广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26284332026  富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28224492004  勐海县公安局

28224492005  勐海县公安局

28234522009  勐腊县公安局

29251032003  弥渡县公安局

29291562001  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9310972004  剑川县公安局

31031842007  德宏州芒市公安局

33003382002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公安局

33233262005  福贡县公安局

33253322002  兰坪县公安局

34212022013  香格里拉县公安局

34222002019  德钦县公安局

34232012014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安局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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