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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5〕8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师、医师以及承担有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其他系列人员。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部队、党校学历无法判断的以学历认证为准;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5、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6、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执行,体检结论应有“合格”字样,体检单位须盖体检专用章。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及院系审核
申请人员3月17—24日到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院系审核后退回本人):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学信网查证);
(2)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表原件(校本部人员统一到附属大学城医院体检,附属医院由各医院统一安排);
(6)非教师及医师岗位,承担有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其他系列人员,须提供学校签字盖章齐全的教学日历。
材料(1)-(5)按编号顺序左上角单钉装订成册,材料(6)单独提交。
2、现场确认
各院系3月25日(周三)下午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学校人事进行现场确认:
(1)审核通过人员的全套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审核人员签名,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盖公章) ;
(2)《重庆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含EXCEL电子版);
3、公示
对通过现场确认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
4、网上申报
审核通过人员4月3日—8日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相应材料到院系审核。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医科大学;
(2)申请人本人从网上双面打印(建议下载打印)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注意本人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冲洗照片1张,规格为小二寸,48×33mm(电子照片114×156像素),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无边框、清晰可辨 (正面、正身、免冠,无头饰,不能带项链、耳环等首饰,额头、耳朵、眉毛等不能被头发盖住,五官露出),此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5、院系上报资料
各院系4月9日上午12:00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及《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报学校人事处,过期教师资格网将关闭。
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所在院系按申请人情况如实填写,并由院系相应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院系按申请人情况如实填写,并由院系相应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文件可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http://www.jszg.cq.cn
联系人:童作秀 郭子宝 联系电话:6848544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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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doc》来源于重庆医科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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