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赣州市乌县公推公选县司法局乡(镇)法所所长公告
来源:寻乌县人民政府 阅读:1251 次 日期:2015-03-14 16: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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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选拔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寻乌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选拔任用与加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县司法局部分乡(镇)司法所所长进行公推公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职位、职数

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5名,均为副科级。

二、公推公选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1.本县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本县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副科级事业编制干部(具体条件主要为:大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事业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周年以上。)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公推公选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干部(含实职和非领导职务)报名参选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报名参选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5年从事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编制的副科级干部报名参选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任科员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职位相应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

3.不予报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6)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形的。

三、公推公选的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资格人员情况,集体讨论研究推荐人选(单位有在职县领导的,全部参加推荐),向县委组织部进行推荐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与公推公选职数应达到5:1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公推公选职数。资格审查贯穿公推公选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任用资格。

(三)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对报名参加公推公选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排名,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竞职演说人选(与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一并列入)。

(四)竞职演说、现场答题

组织参加竞职演说人选进行竞职演说,每人演说时间不超过5分钟,竞职演说完成后即进行现场答题。参选人选竞职演说、现场答题完成后,由相关县级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量化评分。同时,邀请县内有关同志旁听、现场监督。

(五)组织考察

根据竞职演说、现场答题量化评分进行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与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一并列入),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同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六)差额票决

根据考察情况,经县委常委办公会议酝酿后,按1:2比例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差额票决1:1的任职对象。

(七)公示

对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拟任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八)调任

经公示无疑议的,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根据拟任人选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担任相应乡(镇)司法所所长职务。需调任的,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上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公务员调任审批手续。

(九)任职

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办理任职手续。对提拔重用人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期间享受相应职级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需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公选前职务层次及单位性质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公推公选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工作在县委直接领导下进行,成立寻乌县公推公选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公推公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处理工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行政中心543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填写《寻乌县公推公选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呈报所在乡(镇)、部门、单位党组织的推荐报告,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任职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参选人选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联系电话:0797-2843511,0797-2838500。

寻乌县公推公选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附件:寻乌县公推公选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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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公推公选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寻乌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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