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禄劝县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阅读:1607 次 日期:2011-03-01 17: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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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园)、乡(镇)中学、中心校、社会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度禄劝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不能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师范类申请人必须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4日起至2011年3月25日止(法定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禄劝教育服务大厅(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3、报名时需审验证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成绩表等。

4、收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5、测试时间:2011年4月9日(4月6日至7日领取课题)

二、教师资格认定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可在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4月15日来电咨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咨询电话:0871—8912756)。成绩合格者请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办证。

1、所有申请人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填写;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7)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及电子照片文件(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KB);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3、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没有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师范类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咨询电话: 0871—8912756

0871—8911558

如需了解其他更多详细信息及下载相关表格,请登陆昆明教育信息港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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