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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县(市)旅游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各景区(点)、州内各旅行社、各旅游院校: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全省导游员继续教育培训(含岗前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的通知》(黔旅办〔2015〕35号)文件要求,我局特委托黔南州旅游协会联合贵州省内贸学校于今年3月底共同举办2015年度全州导游继续教育培训(含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州持有导游资格的正式导游员。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有导游证(IC卡)的全州专、兼职导游(州内各景区导游员)均需参加年审培训及考核。凡参加2014年导游资格考试合格者须参加全州统一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全州持证景区讲解员均需参加培训及考核。
导游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年审”的原则,凡未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一律不予以年审及通过IC卡过机刷卡。
二、报名程序
由导游员本人认真填写《全省导游员继续教育(年审)培训及信息卡》,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统一报名。凡参加导游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州旅游局登记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报省旅游局导考办集中予以登记2015年导游年审培训记录。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3月26日-2015年3月30日
培训地点:贵州省内贸学校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2015年3月25日
报名地点:黔南州旅游局103室(旅游协会办公室)
五、报名要求
1、年审培训:报名时带上本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导游IC卡、《贵州导游员年审合格证》。
2、岗前培训:报名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交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在背后注明姓名和性别)。
3、普通话测试:根据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语委会《关于在全省旅游系统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黔旅办〔2003〕44号)和(黔旅办〔2008〕49号)文件精神,要求进行普通话测试培训: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1960年1月1日到197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导游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凡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已达二级甲等(87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和持语种导游证的导游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六、相关费用
年审培训(含岗前培训)和普通话培训测试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旅游社经理资格培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4〕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收取。
联系人:朱丽莉 咨询电话:18985756665 8232030
黔南州旅游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