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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始于1915年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一所有着百年办学历史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授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河海大学顺应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要求,挂牌成立海洋学院(筹),以服务国家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方面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快发展海洋学科。学校海洋学科具备较好的建设基础,现有海洋科学博士后流动站,物理海洋学硕士点;在2012年教育部学位中心授权发布的一级学科评估中,海洋科学列全国第七名;物理海洋学为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海洋科学为江苏省重点专业建设点。今后,海洋学院将重点发展物理海洋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生态、海水淡化、海洋遥感、海洋装备六个方向。
根据海洋学院(筹)发展需要,学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海大学党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全职来校工作;
2.国(境)外应聘者,需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含特别优秀的副教授);
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教授职务,且具有在“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或国家级科研院所任职任教经历,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同行公认学术成就,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国内外学术影响;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够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学科建设构想和办学思路。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学术影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健全并完善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体制;
2.人才队伍建设:聘期内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做好人才梯队及创新团队建设;
3.学科建设: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凝练海洋学科方向,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4.教学质量建设: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知名大学、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岗位聘任及待遇
首次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一年后学校按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学校正式聘任。
聘期内实行年薪制;学校提供一定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可安排适当工作;学校根据个人工作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科研办公用房,并支持组建研究团队。
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标准者,按照《河海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四、应聘时间及有关要求
1.应聘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2.需提供的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需注明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材料;
(3)个人主要成果(主要包括: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个人关于学院发展和本人科研的主要思路;
(5)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3.应聘方式:在应聘截止日期前将应聘材料电子文档(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工作邮箱(见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河海大学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25)83786104
邮箱:zuzb@hhu.edu.cn
2.河海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邮箱:wgzhhu@hhu.edu.cn
河海大学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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