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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检将于2015年3月11日进行,请考生务必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时间8:20前到达三明市公务员局考录科报到,8:30前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当日体检缺席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 参加体检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可食用)。
3.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4. 要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参加抽血、B超、心电图、胸透、血压、视力、尿检等项目检查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列队,在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后,方可进入检查。
5. 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6. 体检过程,考生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7. 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8. 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约350元/人),直接缴交体检医院。
9. 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与招录机关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前将约定的相关书面材料寄送市公务员局考录职位科。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10.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市公务员局考录职位科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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