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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递补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的递补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二、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编码 | 报考部门 |
屠骞 | 1103511100326 |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 治安学(一) | 11031104 | 公安系统 |
蔡璐 | 1142511101123 | 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 | 司法助理员 | 11421101 | 司法系统 |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体检时间
2015年3月5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3月5日早上8:0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5楼公务员管理办公室(501室)报到。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2015年3月3日
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见:http://www.ncpta.gov.cn/NewsDetail.aspx?ID=1807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