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2011年招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现将环境保护部机关和派出机构2011年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国家公务员局提供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安排详见附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准备面试,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面试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及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二、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7日17:00前发送E-mail到各招考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准考证号+姓名+报考单位+确认参加面试”,届时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根据有关规定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月17日前电话告知工作人员,随意放弃面试的,将按规定记录在案。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职位的所有考生须于2月22日上午10:00—11:30到环境保护部机关四楼中厅会议室接受资格复审,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8:00前进入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12:30前进入候考室,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验。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核安全管理司的面试于每天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报考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职位的考生应按招考单位的时间要求接受资格复审。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指定考点的候考室,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验。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还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面试于每天上午9:00开始。
(二)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和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在职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6、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7、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1张(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及准考证号)。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待业人员需提供由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加盖公章)。
(三)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考生按规定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安排同一职位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在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五)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六)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的人选。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