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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09年下半年起,对我院拟参加答辩的硕士(包括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实施论文预审制度。论文预审相关事宜如下:
一、预审目的和原则
通过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预审,将进一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升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素养。
论文预审工作要坚持学术标准第一,注重论文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导师、学位申请人要高度重视论文预审工作,提高论文质量。预审专家要本着高度的态度,严格把关论文质量。
二、预审对象
我院所有拟申请答辩的硕士(包括同等学力硕士)论文都必须参加论文预审。
三、预审论文的提交
学位申请人需在答辩前一个月提交1本论文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论文必须经过导师确认方可提交(预审论文封面上必须有导师签字)。预审论文的写作格式请参照《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2007年4月5日发布施行)》。预审论文的封面请统一使用《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封面》(参见附件1)。预审论文中需删除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的所有信息,包括个人简介和致谢。
统招硕士的预审论文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提交,并同时报送《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参见附件2)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同等学力硕士的预审论文由本人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并进行预审登记。
四、论文的预审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预审论文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需在收到论文一周内完成预审,并将填写好的《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意见表》反馈至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需及时将预审结果告知学位申请人的导师。
五、对预审论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以下处理:
1、预审专家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参加答辩”者,可参加各系组织的正常答辩;
2、预审专家若提出“修改后可参加答辩”的意见,学位申请人需要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确认后可参加正常答辩;
3、预审专家若提出“建议推迟答辩”的意见,导师应指导学位申请人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
若导师和学位申请人均对预审意见存在异议,可重新送两位专家再次预审,如两位专家中至少有一个专家也认为“建议推迟答辩”,则必须推迟答辩,参加下一学期的论文预审和答辩。重新送审的论文必须在论文答辩前至少两周送出,逾期重新送审的论文不能参加当次答辩。
如两位专家给出“修改后答辩”或“可以参加答辩”意见,该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三位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确认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六、 论文预审的纪律
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按时提交经导师确认的论文,逾期提交者不能参加当次答辩。
预审专家必须对论文仔细阅读,做出具体的评价,评价中应对论文在结构、研究方法、数据等关键方面做出具体评价,不能只是指出诸如文字错误等表面问题。
为保证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学院论文预审采用双向匿名评审原则。论文指导教师、作者、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询问和透露有悖以上原则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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