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宁市中小学 岗位及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阅读:1771 次 日期:2015-03-03 09: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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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名称

各中小学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应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须结合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名称设置应明确具体,能准确反映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如:“小学语文教师”、“初中英语教师”、“高中化学教师”、“中职计算机专业教师”等,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出现“教师”、“专任教师”等笼统的表述,也不得设置如“教师一、教师二”等模糊岗位。

二、专业设置

设置的专业条件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或者广西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规范设置,设置专业应坚持“大范围内选人”的原则,尽可能设大类,如“英语及相关专业”、“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不能设大类的,应设置多个相关或相近小专业,避免因无人报考或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

三、学历、学位及职称设置

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的设置直接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项目。县区、开发区乡镇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可将学历设置放宽至大学专科,甚至中专,使更多的考生有机会报考。

四、年龄设置

由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可设置一定的年龄要求,以2015年3月30日为计算基数,所设置的上限一般应不低于30岁,并且应以5为倍数。如:30岁及以下、35岁及以下,没有年龄要求的可填“不要求”。例如设置为35岁及以下,则为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条件设置

岗位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填写,不能有歧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0日,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一般应设置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岗位有特殊需要的也可明确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资格证”,不能笼统写为资格证。普通话要求一般应根据教师岗位规定设置为“二级甲等及以上”、“二级乙等及以上”等。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对应岗位有其他执业资格要求的可设置如“相应会计类执业上岗证书”、“电梯维修与安装相关上岗证书”等,国家对岗位没有特殊职业资格要求的,一般不允许随意增设。

对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学校的教师岗位在设置招聘条件时,也可探索限制性地设置户籍地为本区域及周边区域考生报考。

岗位条件不得对性别作出限制,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一切附加条件均不允许在岗位条件中设置。

六、工作经历要求设置

工作经历应体现岗位的实际需要,不应设置得“过窄”、“过紧”,须体现公平、公正。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只能设置为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0日。

七、是否免笔试

各县区、开发区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八、从业惩戒规定

根据《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的通知》,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的失信人员,取消报名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列入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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