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冢宰·宰夫
来源: 阅读:800 次 日期:2015-03-02 17: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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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涤濯。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客赐之飧牵,与其陈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职事,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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