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3286 次 日期:2015-02-28 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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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建立健全高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为重点,严格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院简介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23年办学历史。2011年学院被确定为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同年,成为云南省首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试点的6所高校之一。学院现有海源校区、安宁校区两大校区共占地1300余亩。目前,在校学生人数14580人,教职工1046人,固定资产总值达13亿余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09万元,图书馆藏书141.6万册,是云南省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被确定为单独招生的院校。

二、学院代码:12560

三、校址:

(一)海源校区: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二)安宁校区: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制:4年、3年

七、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八、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

九、招收专业: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会计 三年 200
经济管理 三年 120
工程造价 三年 140
建筑工程管理 三年 60
学前教育 三年 100
护理 三年 15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60
口腔医学技术 三年 6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50
航空服务 三年 60

十、学费:会计、经济管理、航空服务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年。(若收费标准有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十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云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已参加高考统一报名和未参加高考统一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含中专、职高和技校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 2日至3月 5日,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手续。

(二)报名办法:

1. 考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入工作网,用高考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2.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 考生报名成功并保存提交后,于2015年3月5日前,到当地高考报名点审核确认。同时(大理州、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考生确认现场缴纳报考费130元/生。其他地州考生待考试时,到考点缴纳报考费。

4.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13日期间,自行登陆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网站(dz.ynjgy.com),点击进入“单独招生”公布考生名单进行核对。明确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核对无误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十三、考试办法

凡是报考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由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职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职业技能面试各占300分。

(一)文化知识考试

1. 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50分、政治70分,共计四科、总分300分。

2.考试方式: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

3.考试大纲:参照《2015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大纲说明》。

4.考试时间:2015年3月 14 日上午9:00—11:30,共计150分钟。

5.考试地点:报名结束后,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考点设置如下:

(1)曲靖考点(曲靖、昭通考生):曲靖市职教中心园区(4路车终点站)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西双版纳考点(西双版纳、普洱考生):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3)红河州考点(红河考生):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延伸段:蒙自高级职业中学。

(4)文山州考点(文山考生):文山市秀峰路158号文山州第一中学。

(5)大理考点(大理、保山、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考生):

笔试考点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万花路大理学院荷花校区;

笔试考点二: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学院古城校区。

面试地点:云南省大理市下关万花路大理学院专家公寓。

(6)昆明考点(昆明、楚雄、玉溪、):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

州市考点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相应州市的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考试由相关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联盟院校按分工参与组织。每个考生的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有详细说明,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6.考试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缴费收据)参加考试。

(2)考试开始后,由考生按规定时间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

(3)考试为现场评分,即考生答题完成、提交保存后,计算机自动生成成绩,考生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4)文化知识考试免考。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凭省教育厅认可的获奖证书,由所报考院校认定后,可免试文化知识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面试。

(5)考生报名时,须向报考院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经当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二)综合素质面试

1.面试名单公布:2015年3月14日中午1:00点后,由各考点公布进入综合素质面试的考生名单。

2.面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下午2:00点开始,按考生名单顺序组织面试。

3.面试地点:与文化知识考点一致。

4.面试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职业素质等和是否有体育、艺术特长。

(3)面试由联盟各院校组成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组,按“单独招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面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满分300分。

(4)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三)考生综合成绩

按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职业技能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统计考生综合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各联盟院校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十四、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成绩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每个考生可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对自愿放弃录取和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三)联盟院校间互认考生综合成绩。若考生所报院校计划录满,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在联盟内其他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调剂录取。

十五、录取公示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考生拟录取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和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网站(dz.ynjgy.com)进行公示,4月15日前,完成校内一周公示,4月底,完成云南省招考频道一周公示。报考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5月4日至5月1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进行志愿确认。经过考生确认的录取名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于2015年7月10日前办理录取手续。

十六、录取的考生须知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已被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请于2015年5月8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于2015年7月上旬向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招生监督

十七、单独招生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电话:0871—66383829。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待遇

十八、凡被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十九、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二十、新生入学后3周,我院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二十一、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二、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细则》、《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二十三、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附则

二十四、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五、本章程由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十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4000-320-777

传真:0871—66217745

网址:www.ynjgy.com

QQ咨询: 4000320777

电子信箱:jgyzb@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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