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举办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学习班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 阅读:2529 次 日期:2015-02-27 13: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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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适应新体制、新系统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本市实行考评人员免费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鉴定考评工作实际,现将举办2015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学习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所属自愿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符合考评人员申报条件且在本《通知》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的人员。

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

(一)优先开展鉴定体系优化改革试行的七个职业是:汽车驾驶员、美容师、计算机操作员、营业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和维修电工,及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新增鉴定许可范围内的职业(工种)。

(二)各鉴定机构自有考评人员不足的职业(工种)。

三、申报条件

(一)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具有5年以上本职业(工种)专业工龄;高级考评员须取得考评员资格2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技师(该职业最高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二)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执考公正。

(四)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五)考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活动时间。

(六)申报者不可申报多个职业的考评员,如发现此类情况将申报资料退回。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取得相近职业考评员的,可由鉴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

四、报名程序与方法

(一)凡符合考评人员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完成后向就近的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承办机构报名。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需在《申报表》中“鉴定机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县鉴定管理中心。

(三)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辖区内鉴定机构推荐的报名人员,在《申报表》中“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培训承办机构在“初步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按规定时间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报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培训承办机构通知申报者、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

(五)申报者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者要逐项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像片”处须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2015年3月起,各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承办机构使用新版考务系统申报考评人员信息,各承办机构用Excel格式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汇总名册》(附件2),并提交电子版;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单位),该单位的申报人员材料将全部退回。

六、有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

(二)全市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报名地点(附件3)。

(三)开课时间:2015年3月至9月,具体以各培训承办机构的课表为准。

(四)考核机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五)联系人及电话:赵颢 64811919- 827、64918933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1日

附件: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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