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民政部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阅读:1201 次 日期:2011-01-26 18: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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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1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010-58123344、58123356)或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rsrj@mca.gov.cn,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司局××职位面试”格式)。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考试报名登记表;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以及2009、201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报考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信访工作科员或副主任科员职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考生,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参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6、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人事司人事处,邮编:10072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时间

面试初步定于2011年2月23-2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民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民政部人事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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