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选调基本项目计分细则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阅读:838 次 日期:2015-02-25 0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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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项目计分总分为100分,由学历学位计分、资历计分、考核计分、奖励计分四项目组成,单项计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

一、学历学位计分(满分20分)

1、硕士研究生以上:全日制法学专业计20分,全日制非法学专业计19分,在职研究生以上计18分;

2、本科生:全日制法学专业计18分,全日制非法学专业计17分,非全日制计16分。

二、资历计分(满分20分)

基本分为15分。现任所在单位中层正职干部半年至一年的加2分,近五年内任中层正职每增加一年加1分;任所在单位中层副职干部半年至一年的加1分,近五年内任中层副职每增加一年加0.5分。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加2分。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计满分。

三、考核计分(满分40分)

参加工作后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的计基本分20分。近五年年度考核中,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4分。

四、奖励计分(满分20分)

近五年中,个人获国家级综合性奖励每次计20分;获省级综合性奖励每次计10分;获市级综合性奖励每次计5分;获得县级综合性奖励(不含年度考核)每次计3分;获得政法系统地市级 “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能手”、“优秀(精品)案件”、“优秀法官”“优秀审判员”等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分;获地市级单项奖励每次计1分;获国家级、省级单项奖励的分别按照地市、县级综合性奖励予以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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