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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13]22号)规定,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证公告如下:
一、需提供有关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毁损从业资格证书或遗失声明。遗失声明的证明由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由遗失者在《齐齐哈尔日报》或《鹤城晚报》连续登载三天,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会计证档案号。
4、1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补发人员必须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方可办理。继续教育方式详见齐齐哈尔会计网公告。补发会计证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市财政局对补发资料审验合格后,在补发的会计证书上加盖“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人员补证专用章”。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四8:30—16:30(遇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452—2400527 0452—2400542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
温馨提示:
《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来源于齐齐哈尔财政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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