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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九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8大类47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700人,教职工918人,副高以上269人,双师素质教师37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25人。
第五条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户县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南校区:西安市户县余下中心南街102号 邮编:710302
学校网址:www.gf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保卫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咨询、资格审查、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工作。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面试、技能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党委宣传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工作;纪检监察处对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学生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等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交通、餐饮、住宿和医疗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zs.gf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27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理论课考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基础考试和我校组织的面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 月28日开展对单独考试招生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高生: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面试总分2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通过问答形式当场打分评分。
“三校生”考生:考试由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总分20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水平。考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可作为专业技能测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于2015年4月15日至19日,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8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生生和“三校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每位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校录取,我校将对其组织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单独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南校区(带暖气)750元/年,北校区(带暖气、空调)8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校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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