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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京学院
国标代码:12715
在陕招生代码:8040 。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西京学院是一所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坐落于美丽的13朝古都西安。1994年建校,2005年升格为本科,2011年获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资格。占地面积1391亩,建筑面积近61万㎡(其中教室604间、公寓7129间)。在校生总人数24151人,教师1415人。设17个院系,1个书院和8个社区。现有在校生2.4万人,开设5个硕士专业,30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科)专业。以工科为主,理、经、管、文、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2015年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学校网址:http://www.xijing.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监察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咨询、报名、资格审查、报到注册、报批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笔试、评卷工作;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心理测试工作;监察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工作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xiji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4000292339、029-85628909、029-85628068、029-856280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4月5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4月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针对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测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理工类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兼收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或数学(由考生自主选择),商务英语和新闻采编与制作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满分均为150分。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课基础采用笔试方式,理工类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兼收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或数学(由考生自主选择),商务英语和新闻采编与制作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测试内容通过考生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基本素养的写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于4 月 15日至19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zhaosh.xijing.edu.cn)。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4日根据公示的录取名单,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5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各占150分,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每项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道德品质及公民素养项目评级为D者不得报考。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75%+高职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7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分数=文化课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资助体系:一是及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8000元/学年;二是根据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8000元/学年,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学年;三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别贫困每人3500元/学年,一般贫困每人2500元/学年;四是学校设立贫困生助学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另行予以资助;五是学校出资每学年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特等奖每人1000元/学年;一等奖每人800元/学年;二等奖每人500元/学年;三等奖每人300元/学年;六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利用暑假期间或课余时间,在校内各部门做内务工作,根据上班时间长短,由学校发给400-1500元/月不等的工资;七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减免学费,金额不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京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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