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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招生计划要占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以后逐年增加,2017年成为主渠道。2015年,陕西省教育厅决定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4种形式进行。分别是:(1)单独考试招生;(2)综合评价招生;(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4)“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二、什么是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招生?
答: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是高职院校4类分类考试招生中一种重要的考试招生形式,其采取的是“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改变了以往仅以高考成绩评价考生的招生考试模式,一定程度弱化了一考定终身现象,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的选择渠道,减轻了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
我院2014年开始被省教育厅批准为首批“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招生录取学校,2015年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占招生总计划的一半左右。
三、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四、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以往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有何区别?
答: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评价方式。普通高考以高考成绩为唯一的录取依据。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则采取的是“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行录取。
五、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评价内容是什么?
答:考生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招生办向我院提供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
考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文化基础测试采用笔试(语数外合卷),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内容侧重于对其职业基本技能、实际操作水平的衡量。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
六、没有参加高考或单招考试报名是否能参加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招生?
答:不能。但部分考生由于不了解我省实施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而未参加去年12月份进行的高考报名,省招办将于3月6日前为这一部分考生专门开辟通道,重新开启高考报名系统,给这部分考生一次补报名的机会。请考生留意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和我院招生信息网上的通知,不要再次错过机会。
七、如何报考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答: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后我院将组织考生现场确认、考核测试、报到注册等。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生网上申请: 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
考生现场确认: 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
考核测试: 2015年3月31日
预录取公示: 2015年4月13日至15日
报到注册: 2015年4月21日至26日
录取正式手续: 2015年4月29日至30日
八、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已经被录取后能否参加高考?
答:按照省上文件精神,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
九、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的在校待遇和毕业待遇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是否一致?
答: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学习期满发给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执)业资格或职业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的收费标准?
答:与高考统一录取考生相同,学费为每年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带冷暖空调)。
十一、被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毕业后能否继续升读本科?
答:可以。和参加高考统一录取考生一样,根据陕西省有关政策,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报考陕西省普通高校在校生专升本入学考试,经省招办录取后进入考生所报考的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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