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697 次 日期:2015-02-07 14: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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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3,在陕招生代码:814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现设有建工系、机电系、医学系、人文科学系、基础部、培训部等6个系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学院位于铜川市新区,占地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西连西铜高速公路、东临西铜一级公路,距西安60公里,已融入西安半小时经济圈。

第五条 办学地点: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西段) ,邮编: 727031

学院网址:http://www.tczyx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就处、教务处、各系和学院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就处,根据国家、省及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tczyx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9-3589018 0919-3198125

0919-3589363(传真)

学院监察室电话:0919-3194361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类型: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 报名条件: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招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九条 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条 现场确认及面试:

1.普通高中生于2015年3月23日至24日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2.“三校生”3月25日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10:00-12:00进行文化基础知识考试,13:00开始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评分: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5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72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78分)。

2.“三校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采取综合评分。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成绩(100分)。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数学、语文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见附件)。

第十二条 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学申请考生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4月25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25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4月29日-30日,为已报到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评价分数,依据计划、办学条件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依次排列。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1、学费: 各专业5500元/生.年;

2、住宿费: 650元/生.年(6人间,暖气,公共卫生间),800元/生.年(6人间,暖气,独立卫生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位新生顺利入学,同时每位新生均有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权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内容及标准(普通高中毕业生)

2.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内容及标准(三校生)

3.综合评价招生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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