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事宜通知
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阅读:2211 次 日期:2010-12-24 1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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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

2011年1月5日14:30-16:00考生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2011年1月6日8:30-17:00专业面试;

2011年1月7日8:30-11:30专业笔试。

二、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1张A4纸上) ;

(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三、其他事项:

(一)报到时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二)有关复试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三)我校详细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考生报到位置是研究生教育楼一层大厅。

阅知以上通知的考生,请于1月4日8:00前在此签收复试通知,逾期将按放弃复试资格论,不予安排复试。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班主要是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安机关,为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政法人才。复试突出对考生基本素质、法律专业理论基础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复试工作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和客观评价,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略)

三、复试日程安排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的统一部署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形式

(一)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二)专业笔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参考书目为①《刑法学》,李文燕、杨忠民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②《刑事诉讼法教程》,崔敏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三)专业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与能力。专业面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教师给出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3人给出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专业面试考查涉及法理学、中国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内容。

五、录取原则

(一)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综合成绩(各省组织考试,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二)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专业笔试90分及格,专业面试60分及格),不予录取。

(三)各职位拟录取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四)所有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定向单位和考生均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对拟录取考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的有关工作与安排

(一)实行复试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部门负责对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研究生部或纪检部门反映。

七、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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