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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兵团系统考生身份确认
执行文件:《关于做好兵团系统考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兵教发电〔2014〕160号)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4〕22号)精神,考生必须符合《新疆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要求,具有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的兵团系统考生方可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通过的考生方可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兵团系统”标记处划“√”,否则标记无效。
兵团系统考生资格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及考生家长户口本及复印件(须复印户口本首页);
3.考生家长至少一方在兵团单位工作的证明(团场职工须团场人事部门开具职工证明),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地方就读的兵团考生原则上在就读高中所在辖区的兵团各师教育局进行资格确认。特别说明:兵团系统考生不存在单独加分问题。
二、双语班考生招生计划及录取
执行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
双语班文、理科招生计划及比例的制定,按照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文、理科人才需求,参照全国通行的文、理科招生计划比例进行安排。
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双语班招生计划单列(不区分模式一、模式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当年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实施对口援疆扶贫计划的基本要求
执行文件:《关于规范报考我区普通高考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学生资格认定的通知》(新招〔2014〕36号)
加强贫困地区考生资格认定,规范报考操作流程。各地要认真核查学生报考资格,凡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在本地报名高考的学生(含本地区不限报的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对口援疆扶贫计划。跨地州就学的学生,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可报考户籍所在地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在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录取时,原则上优先录取在本地参加报名高考的学生,在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可录取本地户籍但未在本地高考报名的学生。
四、民航招收飞行员对象和基本条件
执行文件:《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新疆招收飞行学生工作的通知》(新招〔2014〕22号)
招飞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基本条件: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志愿从事祖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1995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报名推荐:考生所在中学负责审核推荐。考生按照自愿原则,对照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供的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认为基本符合检测标准者,填写《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2月28日。具体事宜可与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单位: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
邮政编码:830016
联系人:李路
电话:0991-3806952、3804016、15199166952
电子邮件:lilu@xjair.com
文化考试及志愿填报:报考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在考生志愿表提前批志愿中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同时可兼报其他院校和专业志愿。
五、艺术类考生注意事项
执行文件:《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18号)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12月10日前到招办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2、美术类、音乐类考生须取得专业统考准考证,美术类专业统考现场是奎屯市第八中学,报名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19日,考试时间为12月20日;音乐类专业统考现场是新疆师范大学,报名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13日,考试时间为1月15日-19日;现场报名时需要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3、艺术类考生中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未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音乐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4、特别说明:院校规定必须参加校考的,考生须到相关院校网站上查看该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如需网报信息,因新疆考生号还未生成,考生填报信息时请在11位报名序号后补3个0,即为14位数,待各高校将取得校考合格证考生名单发到自治区招办后,自治区招办会依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报名序号确定考生校考成绩,6月底将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关联。
六、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
执行文件: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号)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1、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2、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公示及责任追究:考生资格审查结论在考生就读地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在中学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公示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应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一)伪造、变造(空挂)学籍、户籍、身份证、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居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二)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三)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及教育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公安、社保、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其他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二)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三)擅自更改或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五)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
(六)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如自治区有新的规定,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将继续发布相关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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